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有: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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