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不服该如何办

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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