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有哪些情形的,不应给予纪律处分

审判人员不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分别有: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三)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四)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五)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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