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治安处罚的主体有公安机关,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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