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不执行有什么办法

法院执行局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多和执行员沟通,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如果执行局无故拖延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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