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既遂标准如下:只要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即达到本罪的既遂,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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