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商检失职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商检失职罪立案主要有以下规定:

1、行为人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致使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致使公共财产、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二十五)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