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解除取保以后怎么办

证据不足解除取保以后的处理办法:

1、不能直接结案,解除取保候审只是说因为证据不足,在没有新的证据不会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才能算是结案;

2、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应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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