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是这样规定的:行为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或者骗取信用证的,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三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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