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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