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国际学校杀人案是怎么回事

2016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李某16岁的女儿姚某在某国际学校的教室内被杀。次日,姚某17岁的男同学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2018年12月27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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