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作用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因此,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不是一成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