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后办理程序为:社区矫正对象,作出个人总结,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最后由看守所、监狱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届满,且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一般应当在社区矫正期满三十日前,作出个人总结,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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