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后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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