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三日内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的决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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