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购入存货已入库但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会计上一般将此类存货暂估入账。针对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XX”。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