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是否有权利追缴赃款赃物

当案件终止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当赃款赃物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时,侦查机关有权利追缴赃款赃物。当案件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或当赃款赃物为转化形态的物品时,侦查机关没有权利追缴赃款赃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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