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为了反映和监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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