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从轻处罚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拘役从轻处罚是不能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从轻处罚的,仍然应在拘役刑的限度以内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非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只有当出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犯罪已过追诉期间,或经特赦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才能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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