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标准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才能立案

达到以下标准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才能立案:行为人非法提供氯胺酮、美沙酮二十克以上、三唑仑、安眠酮一千克以上,以及其他精神药品数量较大的;因非法提供精神药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精神药品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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