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减刑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被判无期减刑一般自裁定减刑之日开始算起。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行为的,应当减刑。且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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