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其他权益工具)中扣除。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科目设置

1.应付债券:发行方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2.衍生工具:对于需要拆分且形成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3.交易性金融负债:发行的且嵌入了非紧密相关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如果发行方选择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4.其他权益工具: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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