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有用吗
在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分配问题上,现今的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规定由哪一方负责承担。
然而,根据传统的商业交易惯例来看,税费通常由出售方来承担。
若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对此类费用的承担者做出明确约定,那么,若合同中有条款明确规定税费应由购买方承担,则基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购买方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税费,这一做法并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
然而,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而卖方在合同执行期间额外提出要求购买方承担税费的请求,那么购买方有权予以拒绝。
倘若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购买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过户是否有法律效力?
即使在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依然视为有效,是否进行过户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买卖合同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双方自愿签署,且合同条款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即便买卖手续尚未完备,亦不会对买卖关系的建立产生实质性影响,更不会动摇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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