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向公安局提出补办申请;
2、公安局予以受理的,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3、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公章。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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