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分录可以合并吗?

固定资产清理分录不可以合并。固定资产清理是因磨损、遭受非常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陈旧过时,须淘汰更新的固定资产,所办理的鉴定、报废、核销资产、处理残值等项工作的总称。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资产处置损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因为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正常报废清理)

资产处置损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贷:固定资产清理

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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