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范围

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范围如下: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4、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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