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可更改。新增固定资产的时候,务必确定好折旧年限。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
折旧年限是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所用的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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