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制度所规定的的存货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考中说明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的影响。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人为调节生产或销售成本,调节当期利润。如M企业某年选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商品购进价格上扬时,改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成本,购进价格下降时再用先进先出法,使该商品在周一会计年度内先进称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交替使用,人为地调节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