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检查与搜查的区别为: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而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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