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开庭时,犯罪嫌疑人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解除戒具,即不能戴手铐。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
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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