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合并审理适用的法条

有关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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