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还能撤回检察院吗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后,是能撤回检察院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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