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设立成功,即满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公司章程、由名称和住所、经依法登记等条件;

2、设立失败,即满足资金未能按期募足、未召开创立大会、未核准登记等条件;

3、公司设立的其他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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