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哪些认识

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如下认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为具有中国国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法律禁止的人员除外。且前述的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自企业时,应当提交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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