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具有的部门有: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由股东董事或职工代表董事组成;或者执行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监事或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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