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转公安机关处理是什么

法院转公安机关处理,是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中止审理。移送公安局侦查,公安机关在收到移交手续后,可立案侦查调查有关证据。如构成犯罪,会立案,按照刑事案件流程处理。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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