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办事的,可以向该法院的院长直接反映,如在基层法院不能很好的解决可向上级法院。或者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也可以向执行局长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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