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的案子不一定必须重判,是否会重判要结合具体实际案情来综合判断。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对全国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公安部直接督办。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六条
发生重大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必要时,由公安部商外交部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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