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认定标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认定标准如下:
1、数额在三十万以内,但多次对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进行擅自运用,或对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进行擅自运用;
2、擅自运用的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超过三十万;
3、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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