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不足的,如果当事人及时补充了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如果当事人不提供必要证据的,法院不得立案。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是改正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退回,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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