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死刑的全过程

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可以会见其亲属或者近亲属;交付执行3日前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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