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流程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程序如下:
1、加害人承认犯罪;
2、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人民调解员对加害人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讨论,询问被害人希望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
4、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签署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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