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包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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