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驶审判权;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4、公开审判;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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