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但不限于):
1、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2、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3、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
4、双方当事人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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