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违规办案的包括什么

办案人员违规办案的包括:
1、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2、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四条
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是指以下情形:
(一)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或者泄露、隐匿、毁弃、伪造举报、控告、申诉等有关材料的;
(二)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或者违反办案安全防范规定的;
(三)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四)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者没有法定事由,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者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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