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具体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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