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码烟立案标准的为在营业场所发现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串码烟。“串码卷烟”是指零售客户销售非本零售店代码卷烟的行为,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5日内仍未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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