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区别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适用法律不同;
3、适用阶段不同;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
5、上诉期限不同;
5、案件受理费不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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