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选票的,追究篡改选举结果官员的行政责任,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行为的,必须坚决依法纠正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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